为加强实验室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进入实验中心机房上网的所有教师、学生及其他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中师大校园网的规章制度。
2、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传播谣言及未被许可的信息。
3、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登记、审核制度,被允许发布的信息需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并对其负责。
4、任何人不得擅自盗用他人IP地址和电子邮箱,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与电讯。
5、任何人不得在网上使用计算机病毒软件或扩散、传播病毒,防止“黑客”侵权,防止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人人有责。
6、任何人不得在中心计算机上访问与“挖矿”有关的网站及网络节点,不得利用中心计算机进行“挖矿”。
6、禁止其他违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
7、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停止上网、书面检查等教育方式。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校及国家相关部门。
8、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向实验中心网络安全员、技术服务人员或学校保卫部门举报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与有害信息。
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2022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