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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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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创业团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12 16:31:57 发布者: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升创业能力和素质,以华中师范大学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为载体,接收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为保证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创业团队正常有序地开展实践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通过提供创业指导、创业扶持、创业孵化等服务,为我校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平台,规范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创业实践,增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以创业促进就业。


第二章 创新创业团队选拔

第三条 选拔条件

1、选拔对象的企业法人或团队负责人为我校在校学生。

2、选拔的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发展的不同程度分为创客团队、初创团队和成长团队。

3、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考虑:创业项目符合国家和湖北省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与本专业、学科联系密切的创业项目。

4、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无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公司或团队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创建自己的文化。

第四条 申请入驻程序

1、申请入驻流程:

(1)创新创业团队在每月初如实提出申请;

(2)中心对创新创业团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入驻答辩;

(4)创新创业团队公示入驻团队名单;

(5)通过审批的创新创业团队在接到入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创新创业团队与中心签署《场地使用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并备案;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6)创新创业团队正式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2、申请入驻所需材料

(1)《华中师范大学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入驻申请表》;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已注册公司的应提供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股本结构证明与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学院证明;

(5)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第三章  经费支持

第五条 根据选拔的创新创业团队发展的不同程度分别给予1000—5000元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 中心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不得挪为他用。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场地管理

1、入驻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的情况下,中心为入驻团队提供开展实践活动的场地、设备、桌椅等设施。

3、入驻团队要服从中心的管理,应当配合中心开展的培训、扶持项目申报等工作。

第八条 经营管理

1、入驻团队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入驻团队在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中心针对创新创业团队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

第九条 安全管理

1、中心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8:00~18:00,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学校的具体通知执行,有特殊需求与中心联系。

2、入驻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实践场地时关闭电源,关窗锁门,填写实验室值班检查表。

3、入驻团队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4、由于入驻团队自身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 卫生管理

1、保持公共区域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垃圾,不得饲养宠物。

2、入驻团队应做好实践场地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

3、严禁在教学楼内外、楼道等公共区域的墙壁乱画、乱写、乱贴各种招牌、广告等,因工作需要张贴广告的,应事先与中心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


第五章 创新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一条 协议期满退出:入驻团队与中心协议期满的,应及时到中心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二条 自动申请退出:入驻团队在创业实践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团队须提前15天向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三条 孵化成功后退出:对成功孵化出壳的团队,须提前15天向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四条 责令退出:创新创业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办公室发出《入驻单位退出通知书》,终止协议,责令其退出中心创新创业团队:

1、经组织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2、入驻期间,其实践活动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场地开展与创业无关业务的,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它用的。

3、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

4、严重影响中心正常运营秩序的。

5、其它必须退出中心创新创业团队的情况。

第十五条 入驻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必须撤出自有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 违约责任及处理

第十六条 入驻团队不履行本管理规定或者履行本管理规定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中心和入驻团队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各种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学校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申请仲裁。










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2017年6月